书法艺术中的哲学观(陈华)
书法艺术中的哲学观
陈华
( 山东大学学报编辑部,山东济南21 0 10)
设计知识资源网【摘要】:道为艺本,以艺进道的思想,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主脉。由此识度看待“道”、“艺””关系,是中国哲人的思维定势。中国书法理论总体上贯穿着一系列矛盾范畴组成的,例如阴阳观等的哲学观念想的指导和制约。
【关键词】:哲学;书法艺术;道家阴阳观
中图分类号:J2 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X) 8 一4894(2005)03 一0174 一03
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中,最古老、最重要的一个范畴是“道”。《老子》第二十五章说: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周易·系辞上》也说:“形而上者谓之道”。《老子》是道家经典,《周易》是儒家经籍,由此可知是儒道二家共同讲求的本体论。
然而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道家对此不作解释。它认为“道常无名”“道可道,非常道”,如果道是可以说清的话,在说出的同时便失去所赋予道的含义了。回答这个问题的是儒家。《儒家·系辞上》中说:“一阴一阳之谓道”。一阴一阳,阴阳相合,就叫道。所谓阴阳,本来的意思与哲学毫不相干,是指物体承受太阳光线的向背,向阳为阳,背阳为阴。之所以能发展成哲学的概念,是因为既然阴阳指太阳光照的向背,也就代表了一件事物相反的两个方面。人们认识到,这种相反而成的二极对立,不仅永恒存在于有形的具体事物,在无形的抽象现象中也同样存在。从宇宙来说,日为阳,月为阴;从季候来说,春夏为阳,秋冬为阴;从人世来说,生为阳,死为阴。这样阴阳就变成为古代哲学解释自然与社会普通具有的两种对抗力量的代名词。阴阳矛盾的普遍存在,促成了宇宙间万事万物、万千现象的消长和存亡,这也就是道的本体论的意义。
书法是天人合一的艺术。所谓天,包括自然界的生命运动、节奏;所谓人,是人的心灵、思想、精神,反映的是自然界的生命运动、节奏。自然界的美与人心灵的美的结合才是真正的美。
书法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门艺术,是民族艺术的杰出代表,不仅因为它是中国文字、中国文具、中国智慧相聚合下的产物,同时还因为它的产生、形成、发展,无不是承受着传统文化雨露的浇灌,在它身上,必然地体现着古代哲学思想的指导和制约。“能有所艺者,技也”(庄子·外篇·天地第十二) 。
所谓“书法”,首先是一种书写之“法”,是讲求形式美的符号、结构、线条艺术。其构成质地是一些或相关或相对的实性要素和虚性要素,前者包括线条的粗细、长短,笔致的曲直、软硬,墨性的干湿、燥润,后者主要是力度的刚柔、势能的动静、节度、疾迟和气息的虚实。只有通过具有相当技巧的程式化造型,才能将诸要素融构成品格差异的书法意象。
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克莱夫·贝尔语) ,书法亦然。但不止于此,这些在历史上积淀、丰富起来的书“象”、技“法”,以其对汉文字的依附性而察有表意、象征的功能,更在既是形式性又具情感性的点画、线条中内含着形而上的“道”— 天人同构相应的时间性、空间性中的节奏、韵度,于挥运之际表征着民族的审美心理、价值意向,透显出书家的文化素养、情性意趣。“书法”之“法”,就是这样一种“达乎道”〔‘〕、“如其人”〔2」的“技”。程式、技法好比骨架、材质,学养、精神则好比血脉、气息。前者是“法”,后者为“我”,无“法”则不立,无“我”则乏韵。
首先,熟识程式、默会规条,以求得于心而应于手,是见“我”、合“道”的前提。对法度技巧的从初习到熟捻,也是对“法”中之“我”、“技”中之“道”的体验之逐步深人的过程。中国书法传统以运笔行气有无宗门渊源作为书艺、书品的衡量标准,故在修习中须以古代碑帖、名家法书为楷模,心摹手追、循序渐进,以体会前人笔法、笔势、笔意。但对“法”的过分强调、过度讲求,会使书家唯表相、技巧是务,而属己的性情、意趣却无由得见。假形迹而通神识,藉技艺揉练以变化气质、拔升境界,实为贯穿中国精神哲学的主脉。
书作能否真具神采、真见性情,端在能否于“法”、“我”间会得秒合无垠之度。所谓“有功无性,神采不生;有性无功,神采不实”。川专以宋书而论,前人即已点明: “宋人作书多取新意,然意须从本领中来”,“本领精熟,则心意自能变化”。川何谓“新意”? 即自家面目、个性风格。何谓“本领”即法度的掌握、功力的培固。新意、个性必得以法度、功力为基础,只有“法”与“意”融,才能使外在法规的依循与内在情性的抒发于不粘不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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